
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用完就退货被驳回
你在网购时会特别关注商品是否支持“七天无理由”吗?
本周,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公布了一起不支持“七天无理由”的案件。
事情是这样的:
小李在某平台开设网店,售卖花瓶等装饰物。某天,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了一只花瓶看样,随后以5800元的价格下单了60只花瓶。小李承诺,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基础上,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,前提是商品未使用。
但收货后第6天,小李接到了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,原因是“尺寸拍错/不喜欢/效果不好”。经沟通,小李了解到买家从事婚庆行业,但对方表示东西尚未使用,小李最终同意了申请。
然而收到退货后检查发现,拆开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,明显已被使用。于是小李拒收了快递,并以“影响二次销售”为由拒绝退款。
因双方沟通无果,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。
庭审过程中,买家承认自己是婚庆公司工作人员,其为婚礼装饰购买花瓶。这批花瓶确实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。但其认为,花瓶没有质量问题,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,且在七天内申请退款。故其要求商家按照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。
法院认为,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,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,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,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,该行为并非“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”,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、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,势必影响二次销售,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,应视为商品不完好,不符合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条件,买家要求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。
此外,商品订单页面的“退货承诺”显示,虽然退货时效为15天,但要求“使用情况: 未使用”,故买家的做法也不符合双方关于15天退货的约定。
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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